司寇是中国古代 主管刑狱的官名。在西周时期,司寇最初并不是一个职官,但随着国家形态和政治模式的发展,司寇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主管司法的官职。司寇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
大司寇:
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审判官,主要职责是在周王之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
小司寇:
具体负责审理案件、处理狱讼的常设司法审判官。
此外,司寇这一官职在西周初为朝廷大臣,如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春秋时,周王室和各诸侯国都设有司寇之官,其职责包括追捕盗贼和据法诛戮大臣等。宋、鲁的司寇又分为大司寇和少司寇,如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司寇。战国时,不少国家仍旧把负责管理刑狱的官定名为司寇。至秦汉遂以廷尉为九卿之一而废司寇之名。后世除北周外,均不设此官,但习惯上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刑部侍郎则称为少司寇。
综上所述,司寇是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司法官职,其职责和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始终与刑狱和司法审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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