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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开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要求:

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需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种类,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括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备案。

遵守规章制度

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其他要求

药店需要具备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如果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根据省药监的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综上所述,开药店需要综合考虑人员资质、经营场所、证件办理及遵守规章制度等多个方面。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要求,才能顺利开设药店并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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