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铺需要以下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证明药房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条件。
营业执照:
证明药房的合法经营资格,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税务登记证:
用于药房依法纳税,向税务部门办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表明药房的经营管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执业药师注册证:
药房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其注册证是必备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适用):根据经营需要,还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从事餐饮、化妆品、幼托、医疗卫生等职业的人员需要办理,办理场所为当地防疫站或者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健康证:
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人员需要办理,以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消防批示:
在店面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批。
建议办理个体工商户,流程简单,速度快。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和证明,以证明药店具备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包括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备和仓储设施的清单及合格证明、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的设置和职责说明、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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