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费是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这些单位通常是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它们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并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批准。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合作费也可以指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合作单位和金额的外拨费用。报销合作费时,需要提供发票、科研院的审批表、项目书(主合同)以及与第三方的合作合同(小合同)。
此外,合作费还可能包括委托给外单位和个人协助完成劳务或加工费,这种费用称为外部协作费,不是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而是委托加工费用。外协单位产品损耗或加工废品索赔收入应冲减外协加工产品成本中。
综上所述,合作费的具体定义可能因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合作方式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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