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公司人去楼空,未退还订货资金,相关部门建议进一步反映或走司法途径|人民来信·有回应

12月27日,网友来信:我在2023年12月15日,与杰米奴(成都)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公司从今年6月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品,并关闭订货平台及收银系统账号。我多次跟公司客服及分公司人员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未果,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前往分公司地址,已人去楼空。

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分公司已注销经营。现我要求杰米奴(成都)鞋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我货柜补贴人民币1万元及我在公司货款4206元,或发放相对价值的货品。

12月31日,新都区城运中心回复: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4年12月31日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经调查,杰米奴(成都)鞋业有限公司于两年前在新都区芦竹路333号龙和茶城c区3楼设有一个仓库,现仓库已搬离该地址两年,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龙潭路3号4栋7楼703号。

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您将您所遇到的问题反映至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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