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女士来电咨询:头脑发热,签了个加盟合同,交了4万多块钱,一周过去了,现在非常后悔,联系对方多次,就是拖着不给退费,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经常所说的加盟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这类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特许经营合同有一个冷静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上述规定中,明确了加盟方在加盟之后,在合理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虽然该期限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6个月内,但前提是:加盟方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同时,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冷静期”条款,被特许人(加盟方)仍然享有在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此,如果签了加盟合同后悔了,要善于利用“冷静期”制度,行使单方解除权,主张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费。
其次,与对方协商之前,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对方是否依法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对方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对方是否依法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若对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加盟方有权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主张解除加盟合同。
若对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加盟方有权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主张解除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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