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正文解析
甲方:ABC时装有限公司
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XYZ商贸公司
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人:
一 引 言
ABC时装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倡导休闲服生产的企业之一,是“ABC”商标的持有人。ABC采用消费者与设计师双向交融的方法来构筑品牌的底蕴实力,倡导“造就品牌,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演绎“我的空间与众不同”的品牌形象。“ABC”商标已经于 年 月日在商标局合法注册。现乙方欲根据以下约定自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在核准地点经营一家ABC加盟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二 释 义
本合同以下条款中,除文字需另作解释者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ABC标志是指使用ABC这一名称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ABC商标及本合同和营运管理手册中所列明的其他宣传用语。ABC系统是ABC时装有限公司开发出的标准化的ABC标志、ABC单店VIS系统(ABC单店视觉识别系统)、ABC单店营运管理系统的总称。甲方是指拥有ABC系统并享有ABC系统的独立使用权,且有权许可他人使用ABC系统的法人,在本合同中指ABC时装有限公司。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而被授予以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在核准地点使用ABC系统,且已领取有效服装及配饰品零售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在本合同中指XYZ商贸公司。特许业务是指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经甲方授权使用ABC系统,以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内容及方式经营的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非独占许可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一项权利,根据该项权利,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在核准的地方使用ABC系统经营特许业务。该项权利不是排他的,即甲方可以在核准的地点及附近区域授予他人享有与乙方同样的权利,但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生效日是指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的日期。如甲乙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以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准。第一条 特许授权的内容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核准地点内经营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而使用ABC系统的非独占许可的使用权(以下简称特许权)。
上述ABC系统被规定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中(包括其修订及补充部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授权。
1.2 名称与使用
1.2.1 乙方应以ABC加盟店为商号经营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核准地点使用其他名称。乙方所使用的ABC加盟店的外观及其他识别所用字样,应当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乙方任何含有ABC标志的名称或标示的权利。甲方对乙方不正当使用ABC标志的名称或标示未按要求更改或修正时,不应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
1.2.2 乙方标示上述ABC加盟店时,包括办公室标牌、营业场所标牌、文具、名片广告材料,应严格遵照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
1.2.3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ABC”的字样用作乙方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1.2. 4 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仅限于为经营ABC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而使用ABC标志。
3 期限与展期1.3.1 除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外,本合同的期限为3年,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开始生效。
1.3.2 展期
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展期。甲方有权选择在乙方满足以下条件时,与乙方签订展期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此通知应在合同期满之前60天的期限内提出。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债务都已经清偿。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1.3.3 期满的继续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乙方如没有选择展期,则应立即停止ABC加盟店的所有业务,如乙方继续ABC加盟店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 加盟店的核准地点
2.1 乙方仅在 省 市 区 街 号(以下简称“核准地点”)设立并经营ABC加盟店,开展其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特许业务。非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地点经营特许业务。乙方若需变更核准地点,应提前3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要求,说明(1)新地点的地址;(2)变更原因;(3)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因素。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批准乙方变更核准地点的要求。移至新地点后,ABC加盟店仍应符合本合同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对其面积、内外观的要求。
2.2 乙方不得在核准地点从事任何非特许业务活动。乙方在核准地点以外从事特许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均不得使用ABC系统。
2.3 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在核准地点及以核准地点1000米范围内授权任何第三方特许权。乙方理解并确认甲方上述承诺并非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给予乙方任何相关区域市场的独占权。
2.4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开办临时办公室和其他种类的办公室,具体办法见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
第三条 特许费用
3.1 在合同内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叁万元人民币。
3.2 加盟费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生效后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3 乙方支付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3.4 其他费用及支持办法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1 为确保ABC加盟店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以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各种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传授与ABC加盟店有关的服装销售的方法与技巧,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
5.2 为乙方提供ABC加盟店开业前的培训。
5.3 指导乙方做好ABC加盟店的开店准备。
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向乙方提供ABC加盟店的经营指导和培训。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特许业务所需的货品、设备及其他文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在合同项下权利包括但限于: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地点使用ABC系统ABC系统商标的服装零售业务。乙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ABC加盟店开业前的培训。乙方有权依本合同有效期获得甲方提供的ABC加盟店的经营指导和培训。乙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特许业务所需的货品及其他设备。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支付费用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3条中规定的各项费用以及按照本合同或甲、乙方之间的其他约定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其他款项及费用,并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或限制,或有任何抵消或折扣。对不按期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按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并回收利息,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乙方在确认及同意其对本条款的任何违反交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第三方接受甲方的转让,乙方承诺其继续向第三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原来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特许费用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生效后,如乙方尚未完全支付转让生效前本合同规定的对甲方的特许费用和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履行该项支付义务。
7.2 开办义务
乙方在以本合同规定的ABC加盟店开始营业之前,应自行负担费用完成一系列开业必须的工作任务。以下开办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继续履行:
7.2.1 ABC加盟店营业场所外观
乙方需依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对其未来营业的ABC加盟店营业场所进行必要的翻修或重新装修。
7.2.2 营业场所招牌
乙方应在核准地点装设一个或多个 在夜间50米距离裸眼可视的显示ABC加盟店的照明招牌。该招牌的式样必须符合ABC单店VIS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及规格,其美工设计、字形排列、彩色设计、大小尺码、结构及整体外观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核准。
7.2.3 文具用品
乙方应购置足够数量的业务用品,包括名片、文具用品,促销器材及相关物品,其上应载明ABC加盟店。上述文具应符合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
7.3 持续性义务
除上述开为义务外,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应严格按照配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规定开展ABC加盟店的业务活动。
7.3.1 经营管理及督导
乙方同意按下述规定积极参与对ABC加盟店业务活动的经营管理及督导。
乙方本人应亲自担任ABC加盟店业务活动的经营管理及督导。若乙方本人确有困难,无法担任ABC加盟店的店长,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指派一个代理ABC加盟店店长的职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该指派。7.3.2 营业记录的报告与提交
乙方同意建立并保管本合同及附件以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种ABC加盟店的营业记录与报告,并根据合同及附件以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提交时间及方式将营业记录与报告提供甲方。
财务报表乙方应依甲方要求,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按会计准则和ABC单店营运手册中规定的格式,编制的一份完整详实的ABC加盟店年度财务报表提交给甲方。
乙方承诺将及时和如实地记录ABC加盟店营业收入的情况。乙方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营业收入,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甲方可以据此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ABC加盟店不因乙方的经营或与乙方的经营有关的争议而发生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否则由乙方予以承担。本条款规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7.4 与服务的品质及商誉有关的义务
乙方确认ABC加盟店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应保持ABC系统要求的标准。乙方承诺努力提高与ABC商标有关的声望与商誉。因此乙方同意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7.4.1 ABC标志的使用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营其特许业务时,在一切广告、推广及交流等活动中使用甲方的ABC标志,包括电话接答、营业场所招牌、场地牌示、名片、文具、促销及广告材料,以及乙方使用的一切其他资料。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核准地点经营特许业务的过程中,除了使用ABC标志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的商标、标志或商号。乙方同意对所有人员进行督导,并确保乙方全体人员遵守本合同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及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
7.4.2 营业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每周不低于7日,每日不低于10小时的正常营业时间。
7.4.3 服务标准
乙方承诺向客户提供迅速、礼貌及高效率的服务,使乙方的服务及经营水准符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规定的专业标准要求,从而保持并提高ABC标志及ABC系统的价值。同时,乙方承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使用ABC加盟店营业场所内设施、设备、营业场所标示、标牌及其他物件完好并及时更新,并保持严格符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要求的标准。
7.4.4 接受甲方稽核
乙方允许甲方于合理时间检查乙方的业务及营业场所,并承诺将乙方的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稽核。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其稽核权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正式通知后,保证在乙方的核准地点备妥一切相关账册、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记录,供甲方稽核。
7.4.5 职业道德标准
乙方同意以符合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的规定及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服装协会制定的行业道德规范或类似规定的方式经营ABC加盟店,并以相同规范督导乙方的所有人员。乙方应将任何与乙方营业有关的案件及惩戒处分纪律资料提供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合法有效。
7.4.6 营运管理手册
乙方同意遵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各项规定。乙方确认,甲方有权在其认定对ABC加盟店组织及各成员的持续成功与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对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作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因此,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以合理方式变更或补充ABC系统以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规定的标准与规格。乙方同意自行担负并于收到上述修改和补充事项7日内予以修改。上述修改和补充应被视为是签订本合同时的ABC系统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的一部分。甲方应以书面传真或信件方式通知乙方关于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修改和补充或ABC加盟店组织经营结构变化及其他变更事项。
7.4.7 ABC系统
乙方承认甲方享有自行使用或甲方核准地点内授权他人使用ABC系统的权利;乙方同意并承诺仅就其在核准地点经营ABC加盟店时使用ABC系统并且乙方的上述使用权是以乙方能继续充分及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将以适当且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方式使用ABC系统。乙方同意乙方除享有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ABC系统的权利外,并未取得与该系统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乙方同意,在合同内有效期内或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对ABC系统提出有关所有权的任何主张,或于任何时间内对ABC系统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诽谤或怀疑。乙方同意不在合同有效期内或期满或提前终止任何时间,采用或使用或设法登记、注册足以与ABC系统构成混淆的任何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记、标识、互联网域名、旗帜或符号。此外,乙方同意在与ABC系统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产品及物品的权益保护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不论是由甲方自行提起或他人提起者)程序中与甲方配合并协助甲方。
7.4.8 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由甲方根据本合同透露给乙方的ABC系统、ABC的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内容以及甲方服务和产品的经营和业务的知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会谈中随时透露的信息和资料是甲方独家的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其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之后对所有这些资料保守绝对机密,并同意不在甲方没有特别书面授权或批准的任何其他业务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这些资料。乙方除了为依据甲方在本合同中对已设置的限制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须外,不应当将这些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在ABC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开发出任何有关ABC系统的新概念、新流程、新材料或改进方案,应当于7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全部、无偿提供有关的各项资料。
乙方承认,所有上述概念、流程、材料和改进方案应当于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可以自行使用或将这些资料透露给其他人分享。乙方应当将促使其所有人员承担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
7.4.9 促销计划的审查
乙方同意至少应于促销计划发表或推出之前7日其促销计划提交甲方审查确认。
7.4.10 营业场所面积与外观要求
乙方ABC加盟店营业场所的地点、面积、外观、内部装饰以及一般整洁状况,必须符合最低专业标准要求。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使其营业场所在面积及内外观等方面均符合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乙方ABC加盟店的营业场所只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乙方应持续将其营业场所的内部与外部形象保持在与当初被甲方验收时相同或更高的状况。如乙方不遵守此项规定,甲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
营业场所面积与设计的修改,需经双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随时要求乙方改变营业场所的外观与内部的装饰。
7.4.11 客户关系与商誉的保护
乙方同意,当客户就乙方处理的某项交易而向甲方投诉时,甲方可以就该案进行调查,并有权从乙方、投诉当事人以及相关证人处获得各方对相关事实的意见。乙方同意在此类调查过程中与甲方充分配合。甲方收到一项客户投诉后,将设法于15日内完成调查。完成调查后(且乙方仍未解决争议时),若甲方根据其获得的事实资料足以认定该项争议是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在该项交易中以重大不当方式处理事务时,甲方将以书面告知乙方该项调查结论,并将甲方做出的指导原则提供乙方,规定乙方正确解决该项争议的方法(例如:退还所收定金或其他款项等)。如果甲方直接收到投诉当事人的反映或了解到涉及乙方的有关某项交易的投诉,且依本款的规定认定乙方或其代理人在该能于30天内与投诉当事人民甲方满意的方式解决该项争议时,甲方可以提前十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7.4.12 第三方侵权的处理
乙方发现第三方对ABC系统的侵权行为后,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对甲方针对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进行配合。
第八条 甲方声明
甲方兹声明下列陈述确属真实无误。
8.1 甲方有权自行使用并授权乙方使用ABC系统。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2 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也不构成不履行甲方作为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或承诺。
8.3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签约人系经过甲方授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声明
乙方兹声明下列陈述确属真实无误。
9.1 乙方是核准地点合法设立并经营ABC加盟店的经营实体。乙方已领取到在核准地点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从事本合同下特许业务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所有有关文件,从而可以合法从事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业务。
9.2 乙方并无任何意图出售,或试图出售,或转让ABC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乙方也不存在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授权解散或清算程序。
9.3 乙方理解并认同甲方指定的高水准及统一的质量、外观及服务标准对于维护ABC商标之价值的重要性和按照ABC系统经营ABC加盟店的必要性。乙方特此声明有能力与意愿遵守该标准。
9.4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有关ABC系统和有关甲方的文件。
9.5 乙方签定本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也不构成不履行乙方作为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或承诺。
9.6 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签约人系经过乙方授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义务。
9.7 乙方确认,除在甲方交付乙方的各种材料中列明的事项外,甲方本身或甲方的任何全权代理人或代表人未曾做出任何其他性质的声明、承诺、担保或保证,以诱使乙方签署本合同。乙方承认,ABC加盟店的成功依赖于乙方的努力。乙方声明,其有意愿管理或督导乙方ABC加盟店的业务。乙方确认,甲方或任何他人皆未担保或保证乙方ABC加盟店的业务的经营必然盈利。
9.8 乙方及乙方的高级主管、董事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充分了解其中条款内容及重要性,并共同声明,其各自均有能力也有意愿遵守该规定。
9.9 乙方完全了解应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其应缴的费用,若未于甲方所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且以甲方根据本合同催告后,仍未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其应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
第十 条 当事人关系
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合同权益的转让
本合同或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移或分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方共享;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任何转移、转让、共享或分割均属无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权益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甲方保留的权利
12.1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对依本合同授予乙方使用的ABC系统、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ABC单店VIS手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财产保留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权益。
12.2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按照本合同授权乙方使用的ABC系统,包括修改和补充ABC单店营业管理手册、ABC单店VIS手册中规定的各种标准、规格与其他要求事项。乙方应依本合同规定自行负担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费用,并遵守有关修改和补充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ABC系统所做的任何及所有改进应归甲方所有,并以其名义就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12.3 甲方就其并未明确属于乙方的ABC系统的各项部分保留其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 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终止,除非乙方选择展期。
13.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的,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合同终止。
13.3 如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3.3.1 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的核准地点外使用ABC系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对本合同的权益和权利。乙方违反本合同或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中的规定,不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表。乙方因资不抵债等原因而进入任何形式的破产程序或为债权人利益提出申请而使用的资产留置程序。乙方或其股东、董事、雇员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乙方的业绩降至最低营业标准以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三个月内未能改善经营,提高业绩。本款所称最低营业标准是指,乙方在连续的三个月期间内每月获取的营业收入或销售额至少等于双方约定年营业额除以12个月的50%。乙方的业绩降至最低营业标准以下后,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业务辅导(该辅导办法及费用由甲方另行制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3.4 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情况,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如乙方未在通知中确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4.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期限、方式等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13.4.2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和ABC单店VIS手册中关于ABC系统及ABC加盟店商号使用之规定。
13.4.3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和ABC单店VIS手册的规定ABC系统的名誉和ABC加盟店统一形象。
13.4.4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并取得从事合同规定业务所必需的各种批文批复、执照等手续。
13.4.5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开设符合要求的ABC加盟店,或未能将其现有营业场所装修,使其成为符合要求的ABC加盟店;所谓符合要求系包括但 不限于符合甲方关于营业场所面积、装潢与品质、一切标牌符合本合同及ABC 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和ABC单店VIS手册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3.4.6 乙方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ABC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经营特许业务。
13.5 甲方出现以下违约事项,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如甲方拒不纠正,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5.1 无正当理由,甲方不提供ABC系统的使用权。
13.5.2 在乙方未出现任何违约事项的情况下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
13.6 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仍应按照第15条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13.7 本合同的终止不能免除任何当事人于该终止前产生于合同有效期内的责任,也不影响由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13.8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应当以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为理由,被预扣或抵押甲方因被起诉对损失负有赔偿义务的款项。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包括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不再是被授权的ABC加盟方,且有义务完成所有下列行为及事项;而下述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且属乙方的持续性义务。
14.1 付清乙方欠付甲方的所有费用(包括加盟费等)。
14.2 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所有ABC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似ABC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ABC的任何其他名称或标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称、标示或标记、或类似的色彩文字。
14.3 7日内将含有ABC或任何类似名称、标记、称号、或表示足以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标记、文具、信件、表格、手册、印刷材料、胶卷、磁带、磁盘、光碟、经许可的软件和广告等销毁或交付给甲方,并尽速将甲方租借乙方的任何设备退还甲方。
14.4 尽速并永远停止以ABC加盟店名义刊登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将乙方营业场所内外含有ABC标志或其他类似识别标志的招牌拆除,并立即将表明出售或出租的含有ABC标志或其他类似识别标志或旗帜(包括现场招牌及支架)以及与任何ABC标志现场标牌的色彩或造型或形状结构类似的任何现场标牌或其他招牌拆除(乙方承认此等物品构成甲方专有的商业用品,且乙方与甲方建立特许经营关系之前在其经营中从未使用过该类型的商业宣传品)。若乙方未能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拆除乙方营业场所内的所有上述标记,乙方在此授权甲方进入乙方场所内查处该标志,乙方应偿付甲方因查处、储存及处置该等物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未能于甲方拆除该物品后10日撤回该等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出售或以其他方法处置该物品,且甲方有权用出售或处置该等物品的收入所得,用以抵扣拆除、储存及出售等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并用以抵扣乙方欠付出甲方的款项或债务。
14.5 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ABC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含有ABC系统内容的作业手册、训练手册、销售手册及辅助资料、推广影片及促销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规定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机密资料及专用资料。
14.6 立即将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和ABC单店VIS手册等与ABC经营窍门相关各级系列作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甲方。
14.7 避免做任何可能表示乙方现为或者曾为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行为。
14.8 将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要求乙方建立并保持的一切簿册、记录和报告,于本合同终止后至少保留三年,并且许可甲方于三年保留期间内在正常营业时间对乙方的该簿册记录进行最后检查及稽核,以查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推定应缴付的一切相关款项是否均已付清。
14.9 尽速注销并停止使用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核准地点”使用的电话号码,并注销乙方在公用电话簿及任何其他名录中以ABC名称刊登的资料。乙方应视为已依据本合同规定授权甲方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注销乙方在公用电话簿及其他名录上以ABC名称刊登的电话号码或广告,并停止其他表示乙方现在或过去与ABC之间关系的资料的使用。如任何刊登该等资料的电话公司、名录出版商及其他个人或实体,因为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的委托授权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而蒙受任何费用、损害、律师费、各杂项开支及债务,乙方应负责赔偿。
14.10 立即并永远促使其所有员工停止穿着有ABC标志的制服或任何其他表示或可能表示乙方现在是或过去曾是一被授权的ABC加盟方或加盟店的服装,并尽速将该等服装销毁或交甲方。
14.11 立即将根据本合同及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的规定应提交供给甲方的资料(下称客户资料)交给甲方。甲方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为营业目的使用该等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关系、广告及统计资料编制、客户投诉的调查与解决及服务品质调查等目的。此外,甲方有权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上述客户资料,并于甲方认为必要时,为商业目的将该等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ABC加盟店使用。
14.12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的10年内,乙方不在核准地点或任何ABC加盟店所在地点周围10公里内设立服装销售机构,经营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特许业务,并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带走ABC加盟店的客户或业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如乙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纠正或终止合同外,有权按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所得的金额向乙方索赔损失。
15.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得知存在任何对ABC商标,或ABC标志,或ABC系统侵权的情况下及时通知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其未能履行其义务而使甲方受到的损失。
15.3 除本条规定的事由外,如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其他违约事项,应当即时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5.4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在三十天内纠正,如甲方拒不纠正,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各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在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6.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应当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天向另一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及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 双方之间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7.2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在协商中提过、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第十八条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或若干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这些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或部分将视为从未包括在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变,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
第十九条 通 知
19.1 本合同项下应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快递服务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达或发给要送达的一方:
19.1.1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号:
收件人:
19.1.2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号: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变更其通信地址,则应提前7日将其新通信地址书面通知对方。
19.2 任何通知或文件的送达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9.2.1 如为递送,为实际送达时。
19.2.2 如为邮寄,为交付挂号邮寄后7天。
19.2.3 如为通过快递服务发出,为该服务受理后3天。
19.2.4 如为传真:传出传真的传真机打印出指明传真已全部发送至接收的传真号码的传输结果报告时。
第二 十条 弃 权
任何一方对于对方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弃权不应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或其他类似违约的弃权。
第二十一条 修 改
对本合同任何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附 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若与合同规定不一致,以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点: 地点:
时间: 时间:
附 件
附件1:ABC单店营运管理手册
附件2:ABC单店VIS手册
附件3:ABC商标服装及服饰产品供货合同
附件4:ABC加盟店专用物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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