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店能加盟吗?
文创店可以加盟。
怎么加盟文创店?
加盟文创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除了要准备足够的资金外,还需要了解文创店的加盟条件。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加盟事项也需要注意,请继续往下看吧。文创店加盟简介
文创产品,即“文化创意产品”,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文化用品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产出的高附加值产品,如中国百佳文化创意产品。
文创店优势
好的文化IP有以下优势:
1、知名度高(利于后期传播,快速吸睛);
2、有一定受众,甚至有一小撮研究者(这部分人在后期就是产品最先销售人群);
3、历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文化有足够的背景故事可挖掘(文化内容+营销传播);这种优势可以在后期直接转化成很高的话题势能和消费势能。
文创店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文创店的品牌形象在业界已得到广泛赞誉。我们将品牌的发展看做生命,一直以来为了确保品牌形象,我们始终坚持原则,以诚待人,为加盟商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产品优势总部产品研发人员致力于新品开发及产品结构调整,比市场上同类产品更具有说服力,加盟后总部会经常推出多款新产品,让加盟店经营更具竞争力。
3、技术优势文创店强大的营销专家队伍,策划与实施配套,而不靠单打一的经营手段。
4、培训优势文创店拥有一整个专业的培训团队,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问题进行解决。
5、服务优势文创店拥有多位资深投资经营管理专家团队,能够使加盟商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使加盟商投资回报获得最大化。避免了加盟商为盲目投资付出高昂的学费。
6、投资优势文创店总部实行专人专区负责制度,对经营不善的加盟商,公司将指派资深专家直接指导经营,励精图治,共度难关。经营期间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经营的,可向总部申请退出或转让,经总部审核后可帮助加盟店退出、转让或收购。安全退出加盟体系,投资者可将风险降低至零。
文创店加盟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
2、认同文创店加盟店特许经营模式及公司所倡导的企业文化理念。
3、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满足开店所需要的最低费用。
4、了解同行市场,具备适宜的经营场所。
5、加盟商在当地要有良好的商业关系,要与当地的大型主流商场保持良好的关系。
6、有良好的信誉和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
7、具有开放的意识和健康的心态。
文创店创造意义
实际上这个产业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创造力”。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其实就在于人的创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创意”是产生新事物的能力,这些创意必须是独特的、原创的以及有意义的。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无论是电视影像这样的传统媒介产品,还是数码动漫等新兴产业,所有资本运作的基础就是优良的产品,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良产品恰恰来源于人的丰富的创造力。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其本质就是一种“创意经济”,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人自身的创造力。由原创激发的“差异”和“个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和生命。
文创店背景由来
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创意概念,针对于文化、知识形成完整的产业,也就是系统性、普及性、利于传播,比如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念,具有普世性,以及平等性,这也是能够形成影响力的先决条件。创意产业这个概念的出现有着大的历史背景:第一,欧美发达国家完成了工业化,开始向服务业、高附加值的制造业转变。他们一方面把一些粗加工工业、重工业生产向低成本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一方面它们该国很多老的产业、城市出现了衰落,这时候就出现了经济转型的实际需要。
上世纪60年代,欧美出现了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亚文化、流行文化、社会思潮等等都风起云涌,对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有很大的冲击,人们更重视差异,反对主流文化,张扬个性的解放,对以前普遍认为怪异的多元文化都逐渐开始承认,社会文化更加多样和多元,形成了有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的氛围。第三,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里根上台以后的经济政策更加鼓励私有化和自由竞争,企业和个人要创新,有差异化才能有市场,这样也刺激了创意产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创意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得以萌生和不断发展,就世界范围来说,美国的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美国文化产业在其国内GDP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
文创店发展过程
虽然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在以产业形式进行文化推广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国内一直对“软实力”有误解,一谈“软实力”就是怎样卖电影、书籍等等文化产品,实际上,“软实力”最核心的是有吸引力的价值观,真正有吸引力的不是一些红灯笼之类的符号表象,而是软实力背后的价值观念,这才是根本。其次还有科技能力等,这些方面美国无疑是很强势的,中国要在这个方面赶上,无疑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调整、发展的过程。在当今世界,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
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一些国家增长的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话题非常热,更多的时候大家的讨论都停留在概念层面,到底“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文化产业”是什么,国内理论界众多学者围绕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侧面提出了各种说法。有人认为文化产业主要是创造出一些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化产品,如电视节目、影像制品等,因此称之为“眼球经济”。有人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主要是围绕如何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并围绕受众的注意力展开多种经济附加值服务,因此称之为“注意力经济”。也有人根据伴随中国汽车数量急遽增长而出现的交通广播类节目盈利模式提出了“耳朵经济”的概念,这些说法都不全面,都没有点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本质。
在发达国家,不管它叫“文化产业”或者叫“创意产业”,这个行业本身发展的历史已经比较漫长。称“创意产业”的有英国、韩国。欧洲其他国家有人称之为“文化产业”。在美国没有“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一切创造力产生的产品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比如绘画、歌曲、舞蹈、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都是有版权的,未经授权其他人不能抄袭。因此他们把相关行业基本叫做“版权产业”。由此看来,在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叫法也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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